------
 
 
 
 
 
 
 
 
 
 
------
 
 
 
 
 
攝影活動須知  
交通位置  
 
------
 
 

 

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場地租借及使用辦法
 
一、宗旨
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校園內重要歷史建築並
有效運用館內開放空間,提供各界辦理藝術美學及生活教育等活動,
促進相關領域之學術發展,特訂定「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場地借用辦
法」。
 
二、使用資格
1.大同師生:以本校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學生社團為名義提出使
  用申請。
2.校外團體:於國內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包括公司、學校、
  機關、機構及向各級政府登記之合法社團等〉。
3.個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開放租借之場地
1.一樓大廳(亞當史密斯廳)
2.一樓和室(起居室、茶室與迴廊)
3.二樓雙間
4.一樓後半(分為六個小空間)
5.後院草地(包括半圓形舞台)
各區空間配置與面積可參照 表單下載附件一【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空
間配置圖】
 
四、活動類型
1.講座型活動:講座、工作坊、演奏會、讀書會等室內活動
2.展覽型活動:繪畫、攝影、工藝、影音、複合媒材等靜態展覽
3.戶外型活動:市集、表演、茶會、園遊會等室外活動
 
五、使用時間
1.講座型活動:
  週一至週日,分為三個時段
  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18:00-22:00
2.展覽型活動:
  週二至週日,上午10:00至下午18:00(週一休館)
3.戶外型活動:
  週一至週日,分為兩個時段
  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
 
如需跨時段使用,中餐一小時區間列為「輔助時段」。
基於人力及安全考量,未在上述所訂之使用時間,需與本館行政人
員討論並獲許可。
 
六、收費標準

1.參照附件二【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場地收費標準表】
2.優惠:
  A.本校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學生社團,主辦校內活動或承辦
    校外活動之需,借用本館場地,得不收費。
  B.本校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學生社團,若為該活動之協辦單
    位,場地租借費用以八折計收。
  C.學生團體與公益團體申請租借本館場地,場地租借費用以八
    折計收。
  D.展覽型活動連續租借日期超過10天(不含休館日),場地租
    借費用以八折計收;連續租借日期超過20天(不含休館日)
    ,場地租借費用以七折計收。
  E.以上優惠符合一項即可辦理(各項優惠不加乘)

 
七、申請方式

1.預約場勘:送交申請文件前,先行與館方行政人員接洽場勘事宜
  (電話:02- 2182-2928#6835,電郵:jhpeng@gm.ttu.edu.tw)
  事先了解空間狀況及檔期安排,進一步討論活動辦理之可行性。
2.送交申請文件:
  A.時間:
    講座型活動:請於活動辦理日之20天前送交
    展覽型活動
3月至8月份展覽,請於上一年12月1日前送交
          9月至翌年2月份展覽,請於6月1日前送交
    戶外型活動
請於活動辦理日之30天前送交
  B.送交文件:
    a.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場地租申請表【附件三】
    b.租借費用總金額逾20,000元之活動,需另付活動說明書
      或展覽企畫書
  C.送件方式:
    電子信箱:jhpeng@gm.ttu.edu.tw
    傳真電話:02-2585-3848
    收件地址:台北市10452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
         (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
    請於郵件主旨或信封正面註明「志生紀念館場地租借申請」

 
八、審核流程
1.講座型及戶外型活動:由本館行政人員審核活動內容,審核標準
  依申請時間先後、活動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並於
  收件後7日內通知審核結果。
2.展覽型活動:由本館邀集相關主管及師長審核展覽內容,審核標
  準依申請時間先後、展覽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並
  於收件後15日內通知審核結果。
3.租借費用總金額逾20,000元之活動,使用單位活動辦理之一個月
  前先行繳交保證金10,000元。(保證金將於活動辦理後歸還)
 
九、繳費與退款
1.場地租借費用小於10,000元,可於活動辦理當日以現金支付。
2.場地租借費用超過10,000元,需於活動辦理之兩週前以匯款方式
  繳費。
3.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使用單位需於當日活動結束後以現金
  支付。
4.以匯款方式繳交之場地租借費或保證金,需於匯款後,將收據證
  明以拍照或傳真方式通知本館,以便知會校內相關單位。
5.保證金之歸還或場地租借費之退款,可於收到本館通知後,派員
  至學校領現;亦可選擇以匯款方式歸還費用(非華南帳戶者,另
  扣匯款手續費用)。
6.如於活動辦理期間造成場地損害,相關維護修復經費將從保證金
  中扣除。
 
十、取消、變更及退費
1.使用單位如因故需取消活動、變更辦理日期或更改使用場地,須
  於原擬使用日期之兩週前主動告知本館。若在本館既定檔期內,
  無適合之舉辦日期可作替換,該活動僅能照原計畫辦理或逕行取
  消。
2.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戰爭、群眾事件等)而無
  法如期辦理活動,可與本館協調將活動延後辦理(變更日期之活
  動需於半年內辦理完畢)。
3.使用單位獲知審核通過後,不可自行更換活動主題與內容,亦不
  可私自將場地使用資格轉讓給其他單位。
4.若於活動辦理日之15天前取消活動,全額退還已繳交之場地租借
  費及保證金;於8至14天前取消活動,退還已繳交之場地租借費
  50%及保證金50%;若於活動辦理日當天及1至7天前取消活動,
  恕不退還已繳交之場地租借費及保證金。
5.因使用單位變更日期或取消活動而產生之票務、聯繫、公告等後
  續相關事宜,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十一、使用規定
1.本館所提供的桌椅、展櫃、掛勾、軌道燈等設備,由使用單位自
  行搬運及懸掛。付費使用本館場地可免費使用之器材設備請參考
   附件四【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設備表】
2.因活動需求而使用之大型設備及佈置物,應先取得本館行政人員
  同意方得搬入館內。於館內安裝任何電器,或因活動規模需使用
  發電機,亦需獲得許可後才能使用。
3.佈置場地時,需愛惜建築本體及館內物品,各項佈置物之固定方
  式需事先告知並經許可(禁止膠帶、雙面膠、釘子等有破壞性之
  佈置方式)。
4.不得使用高危險性器具(如瓦斯、炮竹、電鋸等),如因此發生
  事故或毀損館內物品,使用單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5.辦理活動內容如有餐飲行為,需先行告知本館行政人員,並由使
  用單位自行善後。
6.使用單位於每日活動結束與交還場地時,應確認整體環境回復乾
  淨整齊。借用之器材設備放回原位前,需由館方人員確認數量與
  使用情形。
7.各項不再使用的看板、佈置物及活動產生的垃圾需自行處理。
8.於學校上課時段使用後院草地之活動,應留意音樂播放與人聲擴
  音之音量,避免影響鄰近大樓內的教學品質。
 
十二、注意事項
1.展覽品之安全維護相關保險事宜,使用單位應自行謹慎評估投保
2.場地租借費用逾20,000元之活動,需於辦理日一週前與本館行政
  人員召開協調會議。
3.本館因校園活動執行紀錄之需求,於活動期間派員紀錄攝影部分
  活動內容,並於相關報告內合理使用。
4.使用單位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事項,經行政人員告知後仍無法改
  進者,本館有權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地使用資格,如有繳交保證
  金概不退回,且一年內不再同意該單位使用本館空間。
5.使用單位於各項活動宣傳物上標註之辦理地點請標示全名「大同
  大學志生紀念館」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有隨時修訂之權利。
 
 

----------------------------------------------------------------------------

 
  大同大學志生紀念館
地址:10452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0號  
電話:02-2182-2928#6835
傳真:02-2585-3848
電郵:jhpeng@gm.ttu.edu.tw
臉書:TTUCS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