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採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大同大學通識教育年報》撰述體例
一、格式
(一)來稿請以橫式撰寫,務請電腦打字處理,行間距離請勿過小。
(二)來稿每篇以一萬字至二萬字為原則。
(三)來稿首頁須載有
1. 論文題目
2. 作者姓名
3. 任職機構
作者如不祇一位,請在作者姓名之處及任職機構之前加註*,**,***等對應
符號,以便辨識。任職機構請寫正式名稱,分就每位作者書名所屬學校、系
所或研究單位。
4. 通訊地址及電話。
5. 頁首短題(running head)以不超過十五個字為原則。
(四)來稿次頁為論文摘要,限500字以內;並在摘要之後列明中文之關鍵詞彙 key word
(以不超過十個為原則),依筆劃順序排列。
(五)來稿本頁以英文書名論文題目、作者姓名及任職機構,最後則為英文摘要(以不超
過五百字為原則)與關鍵詞彙。
(六)來稿的裝訂順序為首頁資料、中文摘要(及關鍵詞彙)、正文(及參考文獻或註釋)、末
頁資料及圖表。圖表編號必須與正文中之編號一致。
二、標點符號
請用新式標點符號。「」(引號)用於平常引號、第三級引號;『』(雙引號) 用 於第
二級引號(即引號內之引號);《》用於書名,如《資治通鑑》;〈〉用於論文及篇名,
如〈《皇朝經世文編》關於「經世之學」的理論〉。唯在正文中,古籍書名與篇名連用時
,可省略篇名符號,如《淮南子•天文篇》。
三、子目
篇內各節,如子目繁多,請依個經子目次序標明。如子目簡單,請依次序自由選用,其次
序為:一、(一)、1.、(1)、甲、(甲)。
四、分段與引文
(一)每段第一行第一字前空兩格。
(二)直引原文時,短文可逕入正文,外加引號。
(三)如所引原文較長,可另行抄錄,每行之第一字均空三格。
五、註釋
(一)注釋附在 每頁之末,每註另起一行,其編號以每篇論文為單位,順次排列。
(二)注釋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如(1)(102)。如在正文中,置於正文右上角,標
點符號後。如係引文,則置於引文末之右上角,如:
景德四年(1007),又下詔規定:
自今中書所行事關軍機及內職者,報樞密院。樞密院所行事關民政及京朝官者,報中書。
(三)注釋內之引用文獻,可選下列二種方式之一。
1. 第一種方式:引用文獻第一次出現時,須列舉全部出版資料,第二次以後可用簡
單方式。運用注釋引用文獻者,不在全篇論文後另列參考文獻。所謂全部出版資
料,舉例如下:
(1)古籍須列書名、版本、卷數及頁數,如:
(6)《詩經》(藝文影印阮刻十三經注疏本),卷一<關雎>葉5上。
(2)專著或注疏,須先列著者(或注家)姓名,次列書名、出版地點、出版書局
、出版年份及頁數,如:
(4)董作賓:《甲骨年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葉15。
(3)如係論文,須加列論文集名稱或期刊名稱及卷期數;如係期刊,出版地點及出
版人名稱可以省略;如:
(12) 蔡元培:〈論大學應設各科研究所之理由〉,《東方雜誌》,1935,第32卷,第1號,
頁13-14。
(21) 官畸市定:〈宋代官制序說〉,載佐伯富編:《宋史職官志索引》,京都:京都大學東洋史
研究會,1963。頁16-22。
2. 第二種方式:在正文中直接列出作者、文獻出版年份及頁數,如:
現在看一看董先生(1954:27-34)與薛鳳生(1976:76-77)給中原音韻十九
個韻部所擬測的韻母系統。註釋內引用文獻的形式與正文同,如:這方面的討
論,請參見中島敏(1936:713-718),Nevskij(1960:I,20),西田龍雄(
1966:II,225-227)及Sofronov(1968:I,43-45)。惟須在全篇論文之後的參
考文獻中,詳細列出全部出版資料。參考文獻之寫法,見十一中所列形式。
六、簡稱
可使用已經約定俗成的簡稱。一名稱若尚無約定俗成的簡稱,則第一次使用時須用全稱。
七、製圖與圖片
(一)圖片面積不可過大,能清楚辨識內容即可。
(二)圖片須以黑色墨水筆細心繪於可加複製的白色描圖紙上。本刊亦刊登第一手或高
水準圖形的照片。
(三)圖說包括標題與說明文字,皆置於圖形之下。圖紙背面以鉛筆輕寫作者姓名與圖
形(照片)編號。
(四)圖說之符號與文字須以黑色墨水撰寫,字體不宜過大,應配合圖形之尺寸,然以
能清楚辨識為限。
(五)放大的圖片應說明於大比例。
(六)圖頁裝訂在稿件最後部份。
八、製表
(一)表之製作,須在表比文句更能表達文義時方為之。
(二)表須製於白紙上,配合正文加以編號,並書明表之標題。若有進一步的解釋,則
可另作註記。表之標題應置於表之上,表之註記應置於表之下。
(三)表中文字用簡稱。若簡稱尚未約定俗成,或未曾在正文中出現,則須註記全稱。
(四)表頁裝訂在稿件最後部份。
九、誌謝
誌謝詞應另起一頁,置於正文及註解之後,參考文獻之前,末頁資料及圖表之前。謝詞
應力求簡短扼要。若要註明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編號時,請置於誌謝。
十、參考文獻
不以註釋方式引用文獻書目之完整出版資料者,須在全篇論文之後列出全部參考(引用)
文獻之完整出版資料。
各類文獻之寫法如下:
(一)中文專書
許倬雲:《中國古代文化的特質》,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8。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編,卷中,〈魏晉南北朝地
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
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五,1963。
狄白瑞(de Bary,W.T.):《中國的自由傳統》(李弘祺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
(二)中文論文
鄒文海:〈從冥律看我國的公道觀念〉,《東海學報》,1963,5(1),
頁109-125。
梁文榮,麥朝成:〈可變規模報酬與設立免稅區的經濟效果〉,《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經濟論
文》,1987,17(2),頁101-129。
孫得雄:〈台灣地區生育態度與行為的變遷〉,載瞿海源、章英華主編:《台灣社會與文化變遷》
,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86。
金鮮燕:〈商周青銅器中的人形紋飾〉,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
邱錦榮:〈福斯塔四論〉,台灣大學外國語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0。
林衡道:〈台灣的民間傳說〉,漢學研究中心主辦「民間文學國際研討會」(台北市)宣讀之論文
,1989。
(三)日文專書
谷川道雄:《中國中世社會 共同體》,東京:國書刊行會,1976。
西田龍雄:《西夏語研究》,第一卷(1964),2(1966),東京:座右寶刊行會,1964,1966。
(四)日文論文
西田龍雄:〈西夏語音再構成 方法〉,《言語研究》,1956,31,頁67-71。
川勝義雄:〈貴族社會成立〉,岩波講座:《世界歷史》五,東京:岩波書社,1970,頁221-252。
(五)英文專書與論文:寫法或形式見英文稿約。
(六)徵引報紙文章:須列明作者姓名、篇名、報名、出版地、出版時、版(頁)次,
如:
張其昀:〈中國的領空〉,《申報月刊》創刊號,上海,1932,頁23-49。〈王之春覆武晶張宮保
電〉,《華字日報》,香港,1905年1月20日(光緒30年12月15日),版1。
(七)徵引檔案文件:須列明作者名稱、時間、檔案名稱、收藏機構、類號、文件性
質,如:
〈農工商部收漢冶萍鐵廠公司總函〉(光緒34年2月18日),《農工商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中
研究所藏,06-24-15,毛筆原件。
(八)文獻或書目資料,中外文並存時,依中文、日文、西文順序排列。中文或日文文
獻或書目應按作者或編者姓氏筆劃(如為機構亦同)排列,英文則依作者或編者
字母次序排列。
(九)已接受刊載但尚未發表的參考論文題目,需用「排印中」字樣表示,置於刊載期
刊或書名之後。若引用未發表的調查資料或個人訪談,則須在正文內註明,不得
列入參考文獻。
十一、校正與抽印
(一)論文排妥後即寄請作者校正,務請細心從事(特別是圖表與公式)。若有錯誤,
請在校稿上改正,校畢即儘速連同原稿擲還。
(二)來稿一經採用刊登,即致送作者當期學報一本及抽印本十份。 |